立案以后才能财产保全嘛
**引言**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司法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立案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标志着诉讼正式开始。本文将深入探讨立案与财产保全之间的关系,分析是否必须立案后才能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实务操作建议。
**一、立案与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
- 立案:根据原告的起诉材料和所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行为。立案后,民事诉讼程序正式启动,法院获得对案件的审理权。
- 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可能转移、变卖、毁损、隐藏财产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采取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其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妨碍诉讼的正常进行,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二、立案与财产保全的关系**
原则上,立案是财产保全的前提。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全和执行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不经立案先行保全:
-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所在地以外提出申请,但情况紧急;
- 被申请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不立即保全会导致财产损失;
- 法律规定不经过审理就可保全的情形。
可见,立案并非财产保全的绝对前提。在紧急情况下,可不经立案先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先行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七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保全措施将被解除。
**三、实务操作建议**
- 审查保全要件:在申请财产保全之前,应当仔细审查是否具备法定的保全要件。如果情况不紧急且不存在被申请人有妨害诉讼行为的情形,应当优先选择先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
- 选择合适时间:对于先行保全的情形,应当争取在收集证据、准备起诉材料的基础上尽快提出申请。即在证据充足、诉讼基础明确的情况下,再向人民法院提出先行保全申请。
- 准备完善材料: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起诉材料和保全申请书。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等;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保全标的以及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依据。
- 先行保全后及时立案:对于先行保全的案件,申请人应当在七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保全措施将被解除,前期保全申请的努力也将付之东流。
- 关注保全期限:财产保全具有时效性,如果在立案满三十日内法院尚未作出裁定,则保全措施自动解除。因此,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内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及时提出延长保全申请。
**结语**
立案虽然是财产保全的前提,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可不经立案先行保全。但是,先行保全后应当及时立案,否则保全措施将被解除。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审查保全要件、选择合适时机、准备完善材料、及时立案、关注保全期限,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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