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给孩子申请财产保全么?
简介:
财产保全是一种民事诉讼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者变卖财产,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禁止处分或者扣押、冻结的强制措施。
一、儿童是否具有申请财产保全的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当事人对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者对他人侵害其财产权利的事实有证据证明,而对方又暂时隐瞒或者转移该财产的
- 当事人对自己拥有的财产遭到重大损毁或其他变故的
- 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合法性表示异议的
- 其他具有财产保全必要的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儿童作为民事主体,具有申请财产保全的资格。
二、给孩子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给孩子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财产争议:申请人应当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侵害其财产权益的事实。
- 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或者毁损财产的行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行为,或者有转移、变卖或者毁损财产的可能。
- 财产保全有利于案件的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能够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者变卖财产,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三、给孩子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给孩子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证据材料、担保书。
- 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
- 人民法院审查裁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对于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 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人民法院对可供执行的裁定,应当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四、给孩子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给孩子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证据收集:要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侵害其财产权益的事实以及转移或者变卖财产的情况。
- 申请保全财产范围:要明确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及其价值,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 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以防止申请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
- 保全时间:财产保全措施是有时效性的,一般情况下为一年,申请人应当注意及时申请延长保全期限。
五、案例分析
近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父亲为孩子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原告小明是一名未成年人,其父亲小张作为监护人代为诉讼。小明的主张是,其母亲小刘在他出生不到一个月后就抛弃了小明,现在小刘突然回来要求行使监护权,并主张小明名下的房产一半的份额。
小张认为,小刘抛弃小明多年,现在突然回来要求行使监护权,其真实目的是转移或者变卖房屋。小张向法院申请对该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小张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小刘存在转移或者变卖房屋的可能,遂裁定准予对该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该案例表明,只要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即使是儿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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