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执行前,人民法院可以为诉讼目的对特定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财产转移或者损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对2021年财产保全裁定书的格式、要素、程序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阐述,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实用指导。
一、财产保全裁定书格式
财产保全裁定书应符合以下格式要求:
- 标题:应标明“财产保全裁定书”。
- 文号:由人民法院编号,须与相关案件卷宗相对应。
- 发文日期:标明作出裁定的具体日期。
- 当事人信息: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等。
- 裁定内容:详细明确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如查封、冻结、扣押等。
- 执行期限:规定保全措施的执行期限。
- 权利救济部分:告知当事人对裁定的不服途径和期限。
- 落款:包括承办人签名、法院印章。
二、财产保全裁定书要素
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 被保全财产的明确界定,包括名称、数量、价值等。
- 保全措施的类型,如查封、冻结、扣押等。
- 执行期限,对保全措施的有效期做出明确规定。
- 权利救济条款,告知当事人对裁定的不服途径和期限。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需遵循以下程序:
- 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 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书及证据,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 裁定保全:人民法院对申请予以受理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应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 执行保全:人民法院交由执行部门对裁定所规定的保全措施予以执行。
- 撤销保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或变更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会作出裁定。
四、注意事项
- 时效性:对财产保全的申请有严格的时效规定,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 合法性:申请财产保全须满足法定条件,如财产即将转移或损失等。
- 证据性: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财产即将转移或损失的事实。
- 比例性:保全措施须有必要性,不得对被申请人造成过分损害。
- 配合性:申请人应配合法院执行部门的执行工作,提供相关协助。
- 责任性:申请人对因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2021年财产保全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针对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采取的保障措施,其格式、要素、程序及注意事项均有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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