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财产保全的案号
时间:2024-05-23
引言
法院财产保全是司法程序中一项重要的措施,旨在及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范被申请人恶意转移或处分财产。本篇专业文章将详细介绍法院财产保全的案号,包括立案依据、判例分析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帮助理解和适用这项诉讼手段。
案号:(2021)最高法民再125号
案情摘要:
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期间,被告赵某未经法院许可将其名下一套房产出售。原告李某遂向法院申请保全上述房产。法院以被告赵某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依法裁定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赵某在诉讼期间未经法院许可将名下房产出售的行为,已构成转移财产。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驳回了被告赵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号:(2020)苏03民终6243号
案情摘要: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期间,被告王某将名下存款悉数提现。原告张某遂向法院申请保全上述存款。法院未予支持,认为原告张某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王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仅提供了被告王某提现记录并不能证明其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因此,驳回了原告张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对其财产采取冻结、扣押、查封措施:
(一)对涉案物品或者涉案财产的身份、来源不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的;
(二)对涉案财物或者涉案财产转移、隐匿、变现等犯罪活动产生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一)申请有事实依据,理由正当;
(二)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情形;
(三)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法院实践中,财产保全主要适用以下几种情形:
1. 当事人有转移、处分财产的行为或有实施转移、处分财产的迹象;
2. 当事人有销毁证据的行为或有销毁证据的迹象;
3. 执行标的可能丧失或毁损。
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
1. 财产保全申请书;
2. 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副本;
3. 能够证明财产保全对象的证据;
4. 申请人已提供担保的证明材料。
法院财产保全是旨在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防范被申请人恶意转移或处分财产的一项重要诉讼手段。通过了解相关的立案依据、判例分析、法律法规和实践适用,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可以有效应用这项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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