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西湖区法院财产保全担保
时间:2024-11-18
1. 现金担保:
- 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在西湖区法院,现金担保的比例要求通常较高,比如民间借贷案件可能要求 30%-50%的现金担保,其他案件一般也有相应比例要求。
- 需要将现金存入法院指定的账户,在案件审理结束且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如没有出现保全错误等情况,保证金会返还给申请人。
2. 实物担保:
- 不动产担保:提供位于本市的房产作为担保物,其价值一般不低于申请保全所涉财产价值。需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等。房产不能存在司法限制或设定他项权利等情况,并且在财产保全期间,该房产的交易、抵押等处分行为会受到限制。
- 机动车担保:提供机动车作为担保时,车辆价值应达到一定标准,一般要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需交法院核对)等。车辆同样不能有司法限制等情况。
3. 担保人连带保证:
- 担保人不能为本案当事人。企业法人作为担保人时,注册资金不低于申请保全所涉财产价值的二倍,提供担保时的企业净资产数额不低于申请财产保全所涉财产价值。
- 担保人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连带保证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等材料。
- 保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法院出具保函,承诺在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由保险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方式对于申请人来说较为便捷,但银行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等会有较高要求,且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保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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