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保全担保公司章程
时间:2024-08-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诉讼保全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客户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名称为 ________ 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
第四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诉讼保全担保;诉前保全担保;强制执行担保;(以上项目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经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诉讼保全担保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第九条 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为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提供担保;
(二)为强制执行申请人提供担保;
(三)与诉讼保全担保相关的咨询、代理等业务;
(四)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 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股份**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 万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股本由发起人认缴,并经依法登记。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及出资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大会**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或者公司监事会召集,必要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 ______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由 ______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负责人;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审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的程序为: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
(二)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分配优先股股利;
(四)分配普通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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