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要提供权属
时间:2024-07-22
**财产保全要提供权属**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处分、转移、隐匿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也就是说,对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一方面可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予以采取;另一方面,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采取。对采取何种保全措施主要取决于案情、财产状况和申请人的请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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