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方没有财产可以保全么
时间:2024-07-22
在民事诉讼中,保全措施是法院为防止被申请人(即债务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禁止处分等多种形式。
通常情况下,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会重点考察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可供保全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会采取保全措施。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被申请人没有可供保全的财产,法院也可能采取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保全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无固定资产:被申请人名下无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 无动产:被申请人名下无汽车、机器设备等动产。 无存款:被申请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或其他金融账户存款。尽管被申请人没有可供保全的财产,但法院在以下特殊情况下,仍可能采取保全措施: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具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即使被申请人名下没有可供保全的财产,但如果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例如,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将财产赠与他人、售卖重要资产、销毁账目等。 防止被申请人出逃:如果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具有出逃的意图或者正在出逃,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例如,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订购机票、购买出境物品、向亲友告别等。 有利于执行:即使被申请人名下没有可供保全的财产,但如果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有利于执行,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例如,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隐藏财产的习惯、曾有逃避债务的行为、具有较强的抗执行能力等。在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保全的情况下,法院可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限制出境:禁止被申请人出境,防止其逃避执行。 责令提供担保: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证其在诉讼过程中履行义务。 限制消费:禁止被申请人进行高额消费,防止其转移财产。 冻结信用:禁止被申请人使用信用卡、贷款等信用方式,防止其举债逃避执行。在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保全的情况下,保全措施的撤销条件如下:
被申请人已将全部财产交付法院保全:如果被申请人自觉将全部财产交付法院保全,法院应撤销保全措施。 申请人撤回申请:如果申请人撤回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法院应撤销保全措施。 法院认为保全措施已无必要:如果法院认为保全措施已无必要,例如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法院应撤销保全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保全措施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其采取应谨慎。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影响等因素,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如果法院不当采取保全措施,损害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异议或者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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