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损害能财产保全
时间:2024-07-16
人身损害是指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的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在诉讼中,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或判决执行前转移、隐藏或出售其财产,造成被害人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判决得到切实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售其财产的可能; 请求保全的标的合法有效。财产保全可以针对被告的各种财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银行存款、股权等。对不同的财产,保全的措施也不同,例如:
对于不动产,可以采取查封或者冻结措施; 对于动产,可以采取扣押或者冻结措施; 对于银行存款,可以采取止付措施。申请财产保全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法院审查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 法院在保全前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院决定是否准许财产保全,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变化,变更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例如:
当被告提供反担保时,法院可以变更保全方式; 当被告隐藏的财产被发现时,法院可以追加保全措施; 当案件裁判结束后,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售其财产的可能; 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得以财产保全为手段刁难对方当事人。甲驾驶车辆与乙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导致乙身体受伤。在对甲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过程中,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甲名下的一个银行账户,法院审查后发现甲有转移财产的嫌疑,遂核准了乙的财产保全申请。通过财产保全,保障了乙最终获得赔偿。
财产保全是对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重要的一项诉讼保全措施,它可以有效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或隐藏财产,使判决得到切实执行。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定责任,法院会根据案情变化对保全措施进行变更或解除。通过财产保全,促进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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