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烂尾楼能做财产保全吗多少钱
时间:2024-07-03
财产保全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在诉讼中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或在执行中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强制执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
烂尾楼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是依法受保护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以及地上附属物。烂尾楼作为地上附属物,也属于不动产。
可以。依法受保护的财产,如无相反的法律规定,均可申请财产保全。烂尾楼作为不动产,符合财产保全的对象条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烂尾楼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有证据证明有发生损害的危险,而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使判决或者裁定不能执行的; 被申请人有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可能,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会使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害的; 其他情况需要先行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缴纳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和评估费。其中,财产保全费按照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500万元以下的,每件25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每件500元;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每件750元; 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每件1000元;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每件1250元; 超过1亿元的,每件1500元。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计。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采用书面申请和网络申请两种方式。
书面申请: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写明申请保全的财产、请求采取的保全措施、保全的理由以及证据材料。
网络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信息系统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上传申请保全的财产、请求采取的保全措施、保全的理由以及证据材料。
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保全;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由法院执行人员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分为查封、扣押和冻结三种方式:
查封:是指法院将待执行财产置于法院的控制之下,禁止任何人处分或转移该财产。 扣押:是指法院将待执行财产 изъять,置于法院保管之下。 冻结: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账户中的资金设置限制措施,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提现该资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也可以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自解除财产保全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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