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划拨土地使用权保全担保
时间:2024-06-02
划拨土地使用权保全担保是指在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出借人(贷款人)为了保障其债权的安全而要求借款人提供的一种担保措施。该担保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借款人将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处分或设定其他债务负担,从而损害出借人的债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无偿授予给特定单位或个人的使用土地的权利,不具有所有权性质。其主要特点包括: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归特定的单位或个人。 使用权期限一般为50年、70年等,到期后可依法续期。 使用权不具有转让、出租、抵押等功能,但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变更使用权人。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性质,且转让、出租、抵押等功能受限制,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存在一定限制,包括:
只能用于修建房屋、厂房、道路等与土地用途相符的建设项目。 抵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一定比例。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期限。为了保障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安全性,出借人通常要求借款人采取保全担保措施,包括: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在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登记抵押,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受到出借人的同意。 抵押权预告登记: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在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之前先进行抵押权预告登记,使抵押意图公之于众,防止借款人恶意处分土地使用权。 特别授权委托公证: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能委托给特定受托人,在借款人违约时受托人有权代为处分划拨土地使用权,保障出借人的债权。 其他担保措施:除了以上保全担保措施外,出借人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措施,如人保、物保等,以提高担保的安全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保全担保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保全担保具备法律效力。出借人与借款人书面约定的保全担保措施合法有效,在借款人违约时出借人可以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但是,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性质,因此出借人只能执行土地使用权的处分,不能执行土地的所有权。
在实际应用中,划拨土地使用权保全担保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出借人应仔细审查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出借人应选择合法有效的保全担保措施,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借款人应履行其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不得擅自处分或设定其他债务负担。 出借人在行使保全担保措施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随着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抵押贷款将更加普遍。划拨土地使用权保全担保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措施,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划拨土地使用权保全担保的法律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其操作模式也将更加灵活多样,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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