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前调解后能否财产保全
时间:2025-03-25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通过诉前调解达成协议,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却出现一方明确提出将要毁约或者明显有毁约行为的情况,这时就面临一个问题,能否在诉前调解后申请财产保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诉前调解和财产保全。
诉前调解是指在诉讼之前,双方自愿或经人民法院邀请,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对民事争议进行的调解。诉前调解可以有效地缓解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是一种值得鼓励的纠纷解决方式。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可以有效地保障申请人的权益,避免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发生。
那么,诉前调解后能否财产保全呢?
我们先来看看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本规定;本规定未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上述法律法规中,对于诉前调解后能否财产保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那么,在实际中,诉前调解后能否财产保全呢?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合同签订后,某公司未能按时还款,经某银行多次催告仍未能还款。某银行遂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某公司分期偿还借款本息。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某公司却将大部分资产转移,明显有毁约行为。某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某公司账户。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准许。
在这个案例中,某银行与某公司通过诉前调解达成协议,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某公司却将大部分资产转移,明显有毁约行为。某银行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准许。这说明,在诉前调解后,人民法院是可以接受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接受诉前调解后的财产保全申请呢?
我们来看看相关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诉前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中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审查: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非诉纠纷解决机制达成的协议依法应当履行;
(二)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逃避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可能受到现实障碍的具体事实;
(三)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由此可见,人民法院接受诉前调解后的财产保全申请,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非诉纠纷解决机制达成的协议依法应当履行。这说明,诉前调解后,如果双方达成的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不会接受财产保全申请的。
(二)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逃避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可能受到现实障碍的具体事实。这说明,诉前调解后,如果被申请人没有逃避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没有受到现实障碍,人民法院是不会接受财产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这说明,诉前调解后,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需要申请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综上所述,诉前调解后,人民法院是可以接受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等方式,证明被申请人有逃避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可能受到现实障碍的具体事实,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人民法院审查后,会作出是否准许财产保全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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