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除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证据
时间:2024-09-27
财产保全是一项强制执行措施,法院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藏匿或变卖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经申请或依法可以直接实施,但是财产保全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 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 1. 债务人提供担保。 2. 债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 债务人具有清偿债务能力。 4. 申请保全的权利人同意解除。 5. 案外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享有被保全财产的权利。 6. 法院认为不再需要采取保全措施。 ## 证据要求 ### 1. 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证据 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合同、担保物清单、担保物权属证明等材料。担保物可以是保证、抵押、质押等具有担保价值的财产。 ### 2. 债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证据 债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提供支付票据、收据、法院出具的结案证明等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可以是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 ### 3. 债务人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证据 债务人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可以提供收入证明、资产证明、负债证明等材料。收入证明可以是工资单、奖金单等;资产证明可以是房产证、银行存款凭证等;负债证明可以是贷款合同、欠条等。 ### 4. 申请保全的权利人同意解除的证据 申请保全的权利人同意解除的,应当提供书面同意书。书面同意书需明确解除财产保全的意愿、解除范围、解除理由等内容。 ### 5. 案外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的 案外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的,应当提供权属证明、使用证明、收益证明等材料。权属证明可以是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使用证明可以是租赁合同、居住证明等;收益证明可以是租金凭证、股息凭证等。 ### 6. 法院认为不再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证据 法院认为不再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根据案情综合判断,不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 ## 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保全财产的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裁定。 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制作解除保全通知书,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解除财产保全的通知书送达后,财产保全措施立即解除。 ## 法律风险提示 1. 债务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解除条件。否则,法院将不予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2. 债务人恶意转移、藏匿或变卖财产的,法院将强制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3. 案外人对保全财产享有权利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查明案外人享有被保全财产权利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 结语 解除财产保全是一项法律制度,旨在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时,应当根据《规定》的规定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也会结合案情综合判断,依法作出决定。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