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可以是无证厂房吗
时间:2024-08-22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对其管辖范围内存在的涉案财产采取限制或者处分措施,以保证财产的完整性、价值和可执行性,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因无证厂房涉讼而引起的财产保全纠纷,本文拟以无证厂房的性质以及法律规定为基础,分析财产保全可以否采取无证厂房,并阐述相关法律风险和注意事项。
无证厂房是指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建设或者虽经审批但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厂房。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的规定,建设单位进行新的建设项目,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经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无证厂房属于违法建筑,其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停工、限期拆除等;2.无法取得产权,无法办理房产证;3.不能作为抵押物或者担保物进行融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通过冻结、扣押、查封或者其他方法进行。但该法并未明确规定财产保全的对象是否包括无证厂房。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中规定,查封的财产不得包括已经依法拍卖、变卖的被执行人已经拍卖的被执行人享有所有权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许可抵押、典当的生产资料、原材料、设备、产品等用于生产经营的物品。这一规定从侧面表明,在执行程序中,法律认可对用于生产经营的物品(包括厂房)采取查封措施。
鉴于无证厂房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且在实践中也存在对无证厂房采取财产保全的情形,笔者认为,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无证厂房。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无证厂房的特殊性质,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尊重行政法上的既有权利,如无证厂房存在行政处罚未执行、限期拆除等情况,应当按照行政部门的决定执行,不予保全。 审慎评估无证厂房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避免因保全措施对其造成过大损失。 查明无证厂房的产权归属,避免因保全措施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涉及无证厂房,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行政处罚风险:如被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处,可能对保全的无证厂房采取拆除、罚款等行政措施,影响财产保全的效力。 产权瑕疵风险:无证厂房无法取得产权,在执行程序中可能因产权瑕疵导致执行困难或无法执行。 第三人主张权风险:无证厂房可能有产权或使用权纠纷,第三人可能在执行程序中主张权利,影响财产保全的有效性。为规避上述法律风险,在实践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建议注意以下事项:
核实行政处罚情况:向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无证厂房的行政处罚情况,若存在未执行的处罚决定,应中止财产保全程序。 评估产权风险:查明无证厂房的产权归属,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产权瑕疵,评估产权风险,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范产权风险。 关注第三人权利:了解无证厂房是否存在抵押、租赁等第三人权利,通知第三人财产保全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 明确保全标准:在保全裁定或决定中明确保全的范围、方式和期限,避免保全措施过宽或过窄,导致不必要的争议。 协商处理争议:在执行程序中,一旦出现产权瑕疵、第三人争议等情况,应积极协商处理,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途径。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无证厂房,但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审慎评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并采取必要措施规避法律风险。实践中,应注意核实行政处罚情况、评估产权风险、关注第三人权利、明确保全标准和协商处理争议,以保障财产保全措施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执行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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