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不限于财产
时间:2024-08-05
长期以来,“保全”一词常常与“财产保全”联系在一起,让人误以为只有财产权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忽略了其他重要权益同样需要保全。诚然,财产作为人们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当今社会,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们权利意识的逐渐觉醒,诸如人身权利、知识产权等非财产权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保全不限于财产,非财产权益的保全同样重要,且在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从立法层面来看,我国法律对非财产权益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为非财产权益保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益受法律保护” ,并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出对人身权利的高度重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也对商业秘密、商标权等非财产权益提供了具体保护措施。这些法律规定的出台,意味着非财产权益保全获得了法律的明确支持,不再是无法可依的灰色地带。
其次,从司法实践来看,非财产权益保全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表明人们对非财产权益的保护意识正在逐步增强。近年来,涉及名誉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诉讼案件屡见不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更加注重对非财产权益的保护。例如,在一些涉及网络侵权的案件中,法院倾向于支持受害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并探索通过发布道歉声明、恢复名誉等方式,对受害者的非财产权益进行全方位保护。这些司法实践表明,非财产权益保全正在从理论走向现实,并逐渐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然而,必须承认的是,与财产保全相比,非财产权益保全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一方面,非财产权益自身具有抽象性和无形性等特点,难以用货币进行衡量,导致其在认定和执行方面存在较大难度。例如,在名誉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
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对某些非财产权益的保护尚未完善,导致部分权益缺乏可操作的救济途径。例如,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目前主要依赖于行业自律和道德约束,缺乏有力的法律制裁手段。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应该积极探索更加完善的非财产权益保全机制,为各种权益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财产权益的内涵和外延,细化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其次,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损害赔偿机制,在充分考虑受害人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最后,要加强对非财产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尊重和保护非财产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总而言之,保全不限于财产,非财产权益的保全同样重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必须重视非财产权益的保护,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司法实践,为各种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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