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后属于诉中财产保全
时间:2024-08-05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采取的限制或者禁止被申请人 распоряжаться 其财产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而诉讼财产保全根据申请时间的不同,又可以分为立案后财产保全和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本文将针对立案后财产保全进行详细论述。
一、立案后财产保全的含义
立案后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已经受理后,判决作出前,一方当事人(申请人)以对方当事人(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导致生效判决难以执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依法采取的限制被申请人处分其财产的强制措施。
二、立案后财产保全的法律特征
立案后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保障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司法性: 立案后财产保全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任何其他机关和个人都无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 请求性: 人民法院启动立案后财产保全程序,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担保性: 申请人申请立案后财产保全,原则上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滥用财产保全制度,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 时效性: 立案后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在起诉的同时或者起诉之后提出,并在作出判决之前进行。 立案后财产保全一旦采取,将持续到判决生效或终结。
5. 紧急性: 立案后财产保全适用于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将可能导致生效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
三、立案后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会裁定采取立案后财产保全措施:
1. 申请人为案件的当事人: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案件的共同诉讼人和代表人。
2. 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采取立案后财产保全措施。
3. 存在可能使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形: 这是立案后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a. 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的迹象的;
b. 被申请人有变卖财产、毁损财产的迹象的;
c. 被申请人依法负有清偿义务,但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d.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 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但申请人为保障必要生活费用、医疗费用而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四、立案后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
1. 保全范围: 立案后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其申请的诉讼请求的范围相适应,除非被申请人有其他财产可以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 保全措施: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a. 查封: 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加盖印章或贴上封条,禁止被申请人处分的措施。
b. 冻结: 是指人民法院通过书面通知金融机构,冻结被申请人在该金融机构的存款的措施。
c. 扣押: 是指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的动产、有关财产权利凭证予以扣留的措施。
d. 其他措施: 除以上三种措施外,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例如,冻结被申请人的股票、基金份额等。
五、立案后财产保全的程序
1. 申请: 当事人申请立案后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 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等等。
3. 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开始执行。反之,则应当作出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 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不得拖延,并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被申请人。
5. 解除和续保: 财产保全采取后,如果出现法定情形,例如,申请人撤回申请、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起诉等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期限为一年,申请人可以在期满前申请续保,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
六、结语
立案后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保障制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和正确行使财产保全权利,同时也要注意防止滥用该制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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