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中的
财产保全手续
**序言**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在法律上通常属于共同财产。然而,当婚姻不幸破裂走向离婚时,为了防止一方擅自处置或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离婚
诉讼中一项重要的保护措施,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篇文章将详细阐述离婚中的财产保全手续,供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参考。
**一、财产保全的申请**
### 1. 申请主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 2. 申请时间
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在提起离婚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提出。如果在提起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财产被转移或隐匿的风险。
### 3. 申请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财产保全申请书
* 起诉状或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据
* 证明申请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的证据,如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风险的证据
* 所需保全的财产清单及价值证明文件
*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二、法院审查**
### 1. 受理条件
人民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具备以下条件,法院将受理并审查申请:
* 申请人为有权提出申请的主体
* 申请材料齐全
* 存在财产被转移或隐匿的风险
### 2. 审查标准
法院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主要审查以下方面:
* 婚姻关系是否存在以及双方是否存在离婚诉讼
* 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财产保全的资格
* 是否存在财产被转移或隐匿的风险
* 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方式是否适当
**三、财产保全措施**
### 1. 冻结银行存款和证券资产
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中的存款和证券资产。冻结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但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 2. 查封不动产和车辆
法院可以查封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所有的房屋、土地和其他不动产。同时,也可以查封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机动车。查封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处分、转移或者变卖查封的财产。
### 3. 扣押动产
法院可以扣押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拥有的动产,如珠宝、首饰、字画等。扣押期间,被申请人不得使用、转移或者变卖扣押的动产。
### 4. 保全其他财产和权益
除了以上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外,法院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保全措施,如禁止被申请人转移股权、禁止被申请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等。
**四、解除财产保全**
### 1. 解除条件
财产保全措施由法院采取,同样也由法院解除。以下情况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 申请人撤销申请
* 申请人提供
担保
* 诉讼结束后,已经作出处理财产的判决或者裁定
*法院认为不再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2. 解除程序
财产保全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法院审查申请后,符合解除条件的,应当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
**五、注意事项**
### 1. 担保责任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被保全的财产价值明显超过保全限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增加担保或者驳回申请。
申请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或者保全措施有明显不当,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 执行
财产保全措施一旦生效,相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如果被申请人违反财产保全措施,可以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3. 禁止私自处置财产
在财产保全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擅自处分或者转移保全的财产。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追究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结论**
财产保全是离婚诉讼中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通过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防止一方擅自处置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提供保障。在进行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法院在审查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遵循公正、合理和审慎的原则,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产保全的法律效力,维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