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银行财产保全担保函
时间:2024-07-27
根据民事诉讼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本担保函由**[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向**[被担保人]**(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出具,以担保**[主债务人]**(以下简称“主债务人”)对被担保人的债务履行。
**一、主债范围**
本担保函项下主债务范围为:
主债务人在**[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项下欠付被担保人的**[借款本金]** **[借款本金金额]**元。 自**[起息日]**起至主债务清偿之日止计算的借款利息(以年化利率**[利息率]**计算)。 因主债务不履行产生的违约金和其他赔偿责任。**二、担保方式**
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对主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担保人对主债权享有的权利,对担保人享有同等的权利。
**三、担保期限**
本担保函的有效期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如主债务未在上述期限内清偿完毕,担保人仍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清偿完毕止。
**四、保证金**
担保人为履行担保义务,向被担保人提供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保证金账号为 **[保证金账号],户名 **[保证金户名]。保证金自本担保函生效之日起 **[生效天数]**日内转入被担保人指定账户。
被担保人在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保证金不得用于抵债。
**五、担保履行**
在主债务人未能履行主债务时,被担保人有权向担保人出具催收证明,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收到被担保人的催收证明后,应在 **[履约期限]**日内履行担保义务,向被担保人支付被担保人对主债务人的全部债务。
被担保人收到担保人支付的主债务后,应及时向担保人出具收据,并解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六、例外情形**
下列情形下,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被担保人与主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债权、主债务或担保方式,未经担保人同意。 被担保人放弃主债务人的债务履行。 人民法院裁定担保合同无效。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责于担保人的原因。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七、担保费**
担保人执行担保义务所支出的费用,由担保人自行承担。担保人因主债务人的行为或过错而支出的费用,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
**八、适用法律**
本担保函的解释和适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争议解决**
因本担保函引起的争议,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在仲裁程序开始前,担保人应继续履行其担保义务。
**十、其他**
本担保函一经签署,即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均具有约束力。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担保函。
特此担保。
**担保人:**
单位名称:**[担保人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担保人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担保人联系方式]**
法人代表:**[担保人法人代表]**
**被担保人:**
单位名称:**[被担保人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被担保人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被担保人联系方式]**
法人代表:**[被担保人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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