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中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7-27
申请人:(姓名/名称)
住所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职务)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住所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职务)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请求事项:
1. 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具体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
3. 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简要陈述纠纷基本事实)一案,现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即将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
为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实现,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理由如下:
一、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同时,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情况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具体描述双方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关系等法律关系),被申请人应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具体内容,如货款、工程款、赔偿款等)。现因 (具体说明被申请人可能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或财产将灭失等情况), 使将来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为此,申请人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人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具体说明申请人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如: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纠纷,且已/即将提起诉讼;2. 申请保全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案外人所有; 3. 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性等。)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具体明确。申请人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是(财产具体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等,如:被申请人名下位于XX市XX区XX小区XX栋XX单元XX号房屋一套、XX银行XX账户)。这些财产均属于被申请人所有/合法占有,且足以/部分足以偿还申请人的债权。
综上所述,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请贵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盖章)
(日期)附件: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 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
4.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的证据材料;
5. 与本案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6. 本申请书副本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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