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财产保全结案证明模板
时间:2024-07-23
为规范各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结案证明的格式,便于当事人、律师及相关单位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模板。
证明抬头应写明发证机关名称,一般为发证法院全称。
证明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填写涉案案件的案号。
填写原告、被告等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
简要说明本案中依法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情况,包括保全措施的种类、保全数额、保全标的物等。
包括解除保全的种类、时间、理由等。
证明尾部包括以下内容:
填写发证日期。
填写发证部门,一般为发证法院的执行局或执行庭。
填写发证人的姓名和职务。
填写发证部门的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加盖发证法院公章。
1、财产保全结案证明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2、财产保全结案证明可以采用打印、复印等方式制作。
3、财产保全结案证明应妥善保管,防止伪造、变造。
4、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格式可根据各级人民法院实际情况调整。
(人民法院抬头)
财产保全结案证明
案 号:
原告:
住所地:
被告:
住所地:
本院 (查封、冻结、扣押、其他)对被告(名称、住所地)的(保全标的物)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全金额(数量、范围,如适当)。
现因 (保全解除原因),于 (解除保全时间)对上述财产保全予以解除。
特此证明。
出具日期:
发证部门:
发证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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