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7-23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所有的 [目标公司名称] [股权比例]% 股权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 [简要陈述纠纷事实] 发生争议。根据双方签订的 [协议名称] 以及 [相关证据] 等证据,被申请人应 [陈述被申请人义务] 。但截至本申请提交之日,被申请人仍未履行其义务,给申请人造成 [金额] 元的经济损失,且该损失持续扩大中。
现为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实现,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 [目标公司名称] [股权比例]% 股权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本案符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 [简要陈述请求给付内容] 的民事权益之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及第一百零一条“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 (一)申请人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二)请求保全的范围过大的”的规定。
2. 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财产,不采取保全措施将可能导致判决无法执行,造成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严重损害。[此处需具体说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的证据及线索,例如,“据申请人了解,被申请人近期有大量变卖资产的行为”,“被申请人资金链断裂,已无力偿还其他债务”等等]。
综上所述,为避免申请人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 [目标公司名称] [股权比例]% 股权,为申请人 [金额] 元的债权提供担保。
申请人愿意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据;
4. 证明被申请人负有合同义务的证据;
5. 证明申请人损失的证据;
6. 证明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证据;
7. 被申请人股权信息;
8. 本申请书副本 [份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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