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有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
时间:2024-07-19
本担保书(以下简称“本担保书”)由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于[日期]订立。担保人现根据本担保书之条款与条件承诺,向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提供担保,债权人为[债权人名称]。
保证范围担保人特此承诺并保证,债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债务人的姓名]截至[日期]为止向债权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连同利息、费用和支出,共计人民币[金额]元(大写:人民币[金额]元),在[付款期限]内如期偿还债务人未予清偿的部分。债务人向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依据是[债务依据的法律文件或合同]。
担保人的此项保证责任自债务人向债权人逾期未偿还到期应付款项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债务人已向债权人全额偿还所欠款项(包括利息、费用和支出)为止。
担保方式作为提供担保的担保方式,担保人特此转让、设定抵押或质押其自有下列财产(以下简称“抵押财产/质押财产”)作为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人的债务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不动产:坐落于[地址]的[房产类型],所有权证书号为[所有权证书号]; 动产:包括车辆、设备、库存等; 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 其他:[其他可作为担保的资产]。抵押财产/质押财产的详细清单附于本担保书后,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担保人的声明和保证担保人特此声明并保证:
担保人是抵押财产/质押财产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对抵押财产/质押财产进行处置; 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没有被设定其他任何担保或留置权,也没有任何其他债权人对抵押财产/质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担保人将妥善保管抵押财产/质押财产,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担保人未与任何第三方就抵押财产/质押财产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该合同或协议可能影响债权人对抵押财产/质押财产的权利; 担保人未对抵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任何部分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处分或抵押,或在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抵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任何部分进行任何其他处置。 违约后果如果债务人未能在[付款期限]内如期偿还债权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则债权人有权在不经担保人同意或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采取以下任何或全部措施:
行使对抵押财产/质押财产的占有、保管和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出售或向第三方转让抵押财产/质押财产; 从抵押财产/质押财产的销售或处置所得价款中收取未偿还的债务(包括利息、费用和支出); 向担保人追偿未偿还的债务(包括利息、费用和支出),并行使对担保人其他资产的追偿权。担保人同意对抵押财产/质押财产的销售或处置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分配:
首先支付债权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包括利息、费用和支出); 其次支付担保人的合理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和销售费用; 最后,若有剩余,则返还给担保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放弃和豁免担保人特此放弃并豁免以下权利:
要求债权人首先采取对债务人其他资产的追偿措施,或要求债权人依照担保人共同担保或分别担保的比例追偿其担保部分; 主张债权人对担保人进行的追偿超过抵押财产/质押财产的实际价值; 主张债权人因其或其代理人的疏忽、过错或不当行为而对其造成的损失。 其他条款本担保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因本担保书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均应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仲裁或审理,仲裁或诉讼地点为[仲裁或诉讼地点]。
本担保书一经签署,即对担保人和其继承人、受让人和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担保人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提议修改本担保书的条款,但任何修改均需经债权人的书面同意方有效。
担保人:
签字:
姓名:
日期:债权人:
签字:
姓名:
日期: 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清单 (附于本担保书后,由双方签字认可)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