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财产保全保证函
时间:2024-07-19
案号:[ ]
申请人:[申请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住所地:[申请人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全称]
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联系电话]
致 [人民法院全称]:
申请人[申请人全称]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全称][案由]一案,现依法向贵院申请诉前/诉讼财产保全,并提供如下担保:
一、申请人[申请人全称]自愿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详细描述担保范围,例如因申请财产保全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二、申请人[申请人全称]选择以下第[ ]种担保方式:
1. 现金担保
申请人[申请人全称]已于[日期]将人民币[金额]元汇至贵院指定账户([账号])。
2. 银行保函担保
申请人[申请人全称]已委托[担保银行名称]出具了编号为[保函编号]、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的银行保函,并承诺该保函真实、有效,且在贵院裁定/决定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之日起[ ]日内,[担保银行名称]将按照贵院的裁定/决定代为履行赔偿义务。
3. 房地产抵押担保
申请人[申请人全称]以位于[抵押房产坐落地址]、面积为[面积]平方米、所有权人为[抵押房产所有权人姓名]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抵押担保,并承诺该抵押物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等情况,并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4. 其他担保方式
[ ]
三、申请人[申请人全称]保证,如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放弃在担保财产/金额范围内对贵院执行异议的权利。
四、担保期限自贵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决定之日起至如下情形出现时止:
1. 本案终结;
2. 贵院作出解除、撤销财产保全裁定/决定;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如有担保人,添加以下内容]
担保人:[担保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住所地:[担保人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担保人联系电话]
担保人[担保人全称]与申请人[申请人全称]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范围及期限与申请人一致。
申请人:[申请人全称](盖章)
[担保人:[担保人全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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