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对方银行卡为零
时间:2024-07-08
执行财产保全时,如果对方银行卡为零,提示以下注意事项,供参考。
并非所有银行卡都能被冻结。例如:
个人储蓄卡(Ⅰ类户) 个人结算账户(Ⅱ类户) 单位结算账户如对方持有上述账户之一,则可以被冻结。而个人信用卡、储蓄卡(卡内余额为0或小于法院保全金额)不可冻结。
银行卡为零可能是因为:
对方无资产 对方转移资产 对方银行卡冻结如有证据证明对方转移资产,可向法院申请追究其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
如果对方银行卡为零,可采取其他冻结措施,如:
冻结对方房产 冻结对方车辆 冻结对方债权如怀疑对方转移资产,可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调查。
如果对方银行卡为零且无其他可供冻结资产,申请人可向法院提供相应金额的保证金,请求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定期报告财产状况,并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或保全目的达成前,保证金不予返还。
在执行财产保全时,还应注意:
向执行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应附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的材料。 一旦生效,财产保全的期限为1年。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若发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有错误的,应当在1日内裁定驳回。 财产保全措施是临时措施,并不代表执行法官已经预先对案件事实或法律作出认定。案例一: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王某名下多张银行卡,结果均为零。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曾将一笔巨额资金汇至其他账户。法院结合证据,对王某名下其他账户进行了冻结,并追究其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刘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调查发现,刘某银行卡均为零,且无其他可供冻结的财产。法院责令其定期报告财产状况,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金额的保证金。
在执行财产保全时,如果对方银行卡为零,申请人应沉着应对,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应积极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证据,以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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