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金额太少
时间:2024-07-03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决定是否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时,除了需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保全条件之外,还需对申请人请求的保全金额进行审查。对于保全金额,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应当根据被申请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和保全财产的需要,确定保全的数额。”
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金额过高或过低的问题时有发生。其中,财产保全金额过低的问题尤为突出,主要有以下原因:
部分申请人对财产保全制度认识不足,认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只是为了限制被申请人的处分权,而不影响申请人实现债权.因此,申请人往往只要求保全必要费用,而不考虑被申请人可能承担的全部民事责任.
有些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金额时,未认真核实申请人请求保全金额的依据,甚至未要求申请人说明保全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导致有的申请人在未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提出保全金额,造成保全金额过低.
为规避执行,被申请人会通过各种方式转移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往往很难提供准确的保全金额.而法院在审查时,考虑到被申请人有恶意规避执行的可能,保全金额往往定得较低.
财产保全金额过低,可能会给申请人带来以下问题:
保全金额过低,可能导致保全财产在执行程序中价值降低或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可能因此无法实现其全部债权.
保全金额过低,可能无法有效限制被申请人的处分权.被申请人可能趁机恶意处分财产,使得申请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保全金额过低,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能无法顺利查找和控制被申请人的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执行程序难以顺利进行.
为了避免财产保全金额过低,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应意识到,财产保全不仅仅是限制被申请人的处分权,更重要的是为申请人实现债权提供保障.因此,申请人应要求保全被申请人可能承担的全部民事责任.
申请人在请求财产保全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请求保全金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申请人可以提交被申请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证据,以证明被申请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审查保全金额.申请人可以在法院的询问下,说明保全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提供相关证据,以帮助法院准确确定保全的数额.
总之,对于申请人来说,财产保全金额事关重大.申请人应重视财产保全金额的确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法院来说,在审查财产保全金额时,要认真核实申请人请求保全金额的依据,防止保全金额过低,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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