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期间可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6-29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无法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财产保全不仅可以在一审阶段申请,在二审阶段,当事人同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二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做出了明确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申请保全的理由以及相关事实、提供的担保情况。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其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从上述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明确赋予了当事人在二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并对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做出了规定。
虽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在二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但并非所有案件都满足申请条件。一般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存在需要财产保全的事标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因此必须要有需要保全的财产作为标的物。常见的标的物包括:金钱、房屋、车辆、股权等。
2. 申请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
只有案件的当事人才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其他案外人无权申请。
3. 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如果情况不紧急,当事人完全可以等到二审判决生效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就没有必要申请财产保全。因此,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满足“情况紧急”这一条件,例如:对方当事人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可能导致将来无法执行生效判决。
4. 提供担保
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二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与一审基本相同,具体如下:
1. 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需要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需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申请保全的理由以及相关事实、提供的担保情况等。
2.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
3. 作出裁定
法院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作出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就会作出裁定,驳回申请。法院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4. 开始执行
如果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就会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的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在二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准确把握申请时机
申请财产保全的关键在于“时机”,如果申请过早,可能因为不符合条件而被法院驳回;如果申请过晚,可能因为对方当事人已经转移财产而无法实现保全。因此,申请人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准确把握申请时机。
2. 提交充分的证据
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例如:对方当事人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3. 提供有效的担保
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担保,以防止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如果提供的担保无效,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4. 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因此,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后,应该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避免保全被解除。
总之,在二审期间,如果对方当事人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可能导致将来无法执行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以确保申请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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