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财产保全法院管辖
时间:2024-06-28
深圳财产保全法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规定》设立的专门负责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基层法院。其管辖范围包括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
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为防止当事人隐匿、毁损、转移其财产,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对其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深圳财产保全法院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包括:
冻结存款、汇票、股权、债券等财产 查封、扣押不动产、动产 禁止处分财产 限制出境 其他对保全财产有利的措施深圳财产保全法院对以下案件具有管辖权: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财产保全案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保全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财产保全案件在深圳财产保全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深圳财产保全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审查决定:保全法官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法官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后,会向被申请人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并执行保全措施。深圳财产保全法院的管辖权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规定 关于全面推进财产保全工作提出12项措施的会议纪要案例:张某与李某发生债务纠纷,张某认为李某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遂向深圳财产保全法院申请冻结李某银行存款。深圳财产保全法院审查了张某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李某确实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遂采取了冻结措施,有效保障了张某的债权。
1.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风险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般需要提供债权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风险的证据,以及申请保全措施的理由。
3. 财产保全措施会被撤销吗?
当保全原因消失或者不存在时,可以申请撤销财产保全措施。
4. 保全措施对保全财产有何影响?
保全措施会限制被保全财产的使用和处置,防止其被转移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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