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判时财产保全怎么处理
时间:2024-06-28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胜诉一方的请求能够得到有效的实现,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以逃避执行。财产保全的种类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限制处分等。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1. 有明确的请求权和诉讼主体资格;
2. 证据证明请求成立的可能性大;
3. 外观上存在财产处分、转移、隐匿的可能,导致败诉方不能执行判决;
4. 财产保全符合公平原则,不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清单、财产保全申请书等;
2. 审查受理: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裁定保全: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做出裁定,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保全的范围、方式等;
4. 执行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后,由法院执行人员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及时通知被申请人。
三、财产保全的解除
1. 申请人撤回申请;
2. 法院裁定不予保全;
3.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4. 保全目的已经实现;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财产保全的种类及具体措施
1. 查封
查封是指法院将被申请人的财产扣押在自己手中,限制被申请人对财产的支配、使用、收益等权利,直至案件审结。具体措施包括:贴封条、悬挂封条、设置法定标志等。
2. 扣押
扣押是指法院将被申请人占有的可移动财产或权利扣押在自己的手中,限制被申请人对财产的支配、使用、收益等权利,直至案件审结。具体措施包括:扣留凭证,查封银行存款等。
3. 冻结
冻结是指法院将被申请人存在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存款、证券等财产予以冻结,禁止被申请人提取、转账、质押等行为,直至案件审结。具体措施包括:通知银行冻结账户,证券公司冻结股票等。
4. 限制处分
限制处分是指法院禁止被申请人对其财产进行转让、出租、出售、赠与等处分行为,直至案件审结。具体措施包括:公告禁止过户,登记禁止抵押等。
五、违反财产保全责任
被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后,未经人民法院许可,私自处分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隐匿、转移扣押的财产,或者毁损保全中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
财产保全费用由申请人预交。申请人败诉的,财产保全费用由其负担;申请人胜诉的,财产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总之,审判时财产保全是保证胜诉方请求得到有效实现的重要措施。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查封、扣押、冻结、限制处分等保全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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