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 复议 驳回文书
时间:2024-06-16
## 一、财产保全复议概述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而依法采取的限制被申请人处分特定财产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采取。
当当事人一方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复议决定。若复议被驳回,当事人可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二、财产保全复议驳回情形
财产保全复议被驳回,意味着法院认为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或事实根据,维持原裁定。以下几种情形下,法院可能会驳回财产保全复议申请:
1. **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 例如,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人资格,或者复议申请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等。
2. **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裁定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清楚,对法律的适用正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3. **申请人提供的复议理由不成立**: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裁定,或者申请人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足以支持其复议请求。
4. **申请解除保全的理由不充分**: 在财产保全已经采取的情况下,申请解除保全,也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例如,申请人需要证明被申请人已经提供了担保,或者证明财产保全已经没有必要等。
## 三、财产保全复议驳回文书结构及内容
财产保全复议驳回文书是人民法院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复议申请,经审查后作出的驳回复议请求的法律文书。该文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首部:**
* 文书名称: "民事裁定书"
* 案号:标明法院、案件性质、年份及案号
* 当事人信息: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
**2. 事实与理由:**
* 简要概括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被申请人的意见。
* 阐述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定的主要事实。
* 说明法院驳回复议申请的法律及事实依据,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款。
**3. 裁定结果:**
* 明确写明“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4. 尾部:**
* 落款: 作出裁定的法院名称并加盖印章。
* 日期: 作出裁定的具体日期。
## 四、财产保全复议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
如果当事人对财产保全复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状应当递交至作出复议裁定的人民法院,由其转交上一级人民法院。
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以请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 五、财产保全复议的注意事项
1. **及时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
2. **提交充分的证据**: 复议申请人应当提交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复议请求,证明原裁定的错误。
3. **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财产保全复议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建议当事人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结语
财产保全复议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当事人要了解财产保全复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咨询建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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