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时可以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6-10
在诉讼程序中,财产保全是一种用来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的强制措施。那么,在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对被诉财产进行保全呢?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分析《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并提出相关建议,旨在为读者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
: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判决前或者判决后,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
: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对一审判决、裁定中的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停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婚姻家庭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未在申请书中载明具体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保全,并向申请人释明;申请人明确具体财产后,重新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
执行异议被执行人是因财产保全等执行措施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异议内容涉及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法院应当恢复被执行人的财产原状。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