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收费标准2020河北
时间:2024-06-04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前,由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用于保障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实现。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收费标准的公告》(冀法发〔2020〕13号) 的规定,2020年河北省的财产保全收费标准如下:
1. 财产保全的申请费
财产价值10万元以下的,500元; 财产价值10万元至100万元的,1000元; 财产价值100万元至500万元的,2000元; 财产价值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3000元; 财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4000元。2. 财产保全的执行费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1000元; 扣留、提取、管理财产的,2000元; 变价、拍卖财产的,3000元。3. 财产保全的公告费
发布公告的,500元; 公告费由申请人预交,实际开支多退少补。4. 财产保全的保管费
保管财产的,每月200元; 保管费由申请人预交,实际开支多退少补。5. 财产保全的评估费
评估财产的,按照评估费用的实际开支收取; 评估费由申请人预交,实际开支多退少补。6. 财产保全的其他费用
因财产保全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等,由申请人承担。7. 减免、缓交
对经济困难、确无支付能力的申请人,经审查属实的,可以减免保全费。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的,已交保全费的,予以退还。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因申请人自己原因撤回的,已交保全费原则上不予退还。8. 特别规定
办理财产保全事项,由当事人提供有关凭证; 申请人应在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内交纳财产保全费用; 本收费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提示:
以上收费标准为河北省的规定,其他省份的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请以当地法院的实际规定为准。 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但在申请财产保全之前,应慎重考虑,避免滥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和证据,具体要求请咨询人民法院。以上是河北省2020年财产保全收费标准的全部内容,如有任何问题或需求,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拨打12368河北省司法行政服务热线。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