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全额计入负债
时间:2024-06-02
**简介**
担保是对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保证的一种法律手段,担保人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责任。在会计处理上,对于非金融企业,担保全额计入负债,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担保》的基本规定。
担保全额计入负债的原则
谨慎性原则:担保负债在债务人未违约时即已存在,虽然具体履行金额和时间不确定,但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较大,故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全额计入负债。 形式重于实质原则:担保是法律关系,形成合同即可认定,无论担保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或被担保主债务是否真实存在,形式上符合担保要件即应确认负债。 损失弥补原则: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主债务,担保人在法律上承担清偿责任,此时担保负债将转化为实际的债务,用于弥补债权人的损失。担保负债的核算方法
担保负债一般按照实际担保证实金额全额计入负债,具体分录如下:
担保发生时:借:担保负债 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被担保债务清偿或担保解除时: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 贷:担保负债 担保人代为清偿被担保债务时: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贷:担保负责担保负债计量的相关问题
担保人连带责任时: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负债应全额计入负债,不能以共同承担的履行金额或各自比例承担的金额作为担保负债计量依据。
担保人仅提供差额担保时:担保人仅对债务人超过一定金额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负债应仅计入超过该金额的债务部分,不含差额以下的债务部分。
被担保债务的部分担保时:被担保债务某一部分或某一期间由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负债仅计入被担保债务的相应部分。
关联担保时:同一债务有多个担保人共同担保,担保人的具体责任和贡献各不相同,担保负债的计量应考虑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担保负债的账务处理要求
专项科目记账:担保负债应单独科目核算,不得与其他性质负债混列。 附注披露:财务报表附注应披露有关担保负债的构成、性质、余额、履约情况等信息。 保函担保的特殊处理:保函担保应按照保函业务的特殊性进行账务处理,单独核算保函项下的应付担保费,并在保函业务结束后予以结转。担保全额计入负债的意义
反映财务风险:担保负债的计入真实反映了企业承担的潜在财务风险,有助于风险管控。 提升债权保护:担保全额计入负债,保障了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提高了债权的安全性。 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担保全额计入负债有利于规范企业担保行为,防止过度担保和恶意担保,促使企业谨慎经营。结语
担保全额计入负债是会计处理中核算担保事务的基石,符合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形式重于实质性、损失弥补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风险,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企业在开展担保业务时应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规范账务处理,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公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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