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担保提供什么资料和材料
时间:2024-06-01
保全担保,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藏匿、变卖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责令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在判决生效后能够及时、全部地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申请保全担保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和材料:
申请书; 能够证明申请人享有相关民事权利的证据,如合同、票据、收据等; 足以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藏匿、变卖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证据,如被执行人的交易记录、转账记录、资产调查报告等; 担保金额的计算标准和方式,以及担保人拟提供的担保形式; 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资信状况和担保能力的证明材料等。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地; 申请保全担保的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所请求的担保方式和金额;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书的真实性负责。如申请书存在虚假陈述或者恶意申请,法院可以对申请人处以罚款,并责令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保全担保的范围:
保全担保的范围应当与本案请求的范围相当,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案情决定担保范围,也可以根据保全申请人与担保人的协商意见确定。
保全担保的形式:
保全担保的形式主要包括:财产担保、保证担保和信用担保。其中,财产担保又包括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和孳息查封;保证担保包括个人保证和企业保证;信用担保是指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的计算标准和方式:
担保金额的计算标准和方式因案情而异,一般按照足以保障判决执行的标的物价值确定。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参考以下因素:诉讼请求的标的物价值、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有转移、藏匿、变卖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风险等。
担保人的条件:
担保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济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没有重大不良记录。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应当与担保金额相适应。法院在审查担保人时,会重点考察其资信状况和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保全担保的效力:
保全担保经法院裁定后生效,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均具有约束力。担保人承担向法院履行担保义务的责任。如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担保,将担保物变现,或者没收保证金以实现担保债权。
保全担保的解除:
保全担保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主债权清偿后; 申请人撤回申请后; 法院撤销或变更保全裁定后; 担保人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后。保全担保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保全措施,对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充分、有效的资料和材料,以确保保全担保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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