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讨要工程款财产保全
时间:2024-05-25
在工程建设领域,承包商为甲方提供工程服务后,催要工程款时常面临各种困难。为了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法律提供了财产保全制度。本文将全面阐述工程款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流程以及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工程款财产保全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涉及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工程款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
该建设工程的待实现价款; 甲方收取的该工程的预收款、政府补助款; 甲方以工程价款为担保而享有的第三人的债权; 甲方委托第三方管理的工程项目资金。承包商因债务人已经或者可能转移、变卖、损毁其财产,或者有其他丧失或难以执行的情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工程款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如下:
1. 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应明确申请事项、保全目的、保全请求、保全标的、相关证据和申请人主体资格。 2.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和交纳申请费。 3. 审查材料: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及其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裁定保全。 4. 裁定保全: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5. 送达裁定书:法院将《保全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6. 执行保全:人民法院将《保全裁定书》送交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的执行法院执行保全。 7. 解除保全:经申请人申请或被申请人申请,或者保全期限届满,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对工程款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冻结存款 查封动产、不动产 禁止转让、处分股权 禁止甲方将工程价款支付给承包商以外的第三人 其他可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损毁其财产的措施工程款财产保全是承包商保障自身权益的有效法律手段,操作得当,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财产,为后续的工程款追讨创造有利条件。承包商在遇到工程款纠纷时,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咨询律师,妥善运用保全制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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