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公司诉前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5-24
尊敬的人民法院:
申请人:**(担保公司名称)**,系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担保公司,住所地:**(担保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申请人:**(被担保人名称)**,系**(被担保人类型)**,住所地:**(被担保人地址)**。
原告与被告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一案发生纠纷,原告经保全审查,已具备诉讼条件。现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保全标的为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保全金额)**元以下的下列财产:
**(财产一)**,位于**(财产一地址)**,价值约**(价值)**元; **(财产二)**,位于**(财产二地址)**,价值约**(价值)**元; **(财产三)**,价值约**(价值)**元,具体情况见**(附件)**。20**年**月**日**,原告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元,借期**(借款期限)**天。被申请人**(抵押/质押)**其名下**(保全标的)**作为担保。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未能按约还款。原告经多方催收无果,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1. 申请人已具备诉讼条件,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1)原告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有效合法,被申请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2)原告向被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债务;
(3)原告已向贵院提交**(诉状)**,准备提起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关于保全条件的规定。
2.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保全标的财产的可能,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会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被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已资不抵债,其财务状况正在恶化;
(2)被申请人曾有向其他债权人转让财产的记录,有转移、隐匿其资产的嫌疑;
(3)被申请人对保全标的财产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有毁损的可能。
3. 诉前保全对于维护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保障原告债权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1)诉前保全可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保全标的财产,确保原告债权有财产可供执行;
(2)诉前保全可以为法院审理本案提供证据,有利于查明案情,公正裁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保全标的)**价值**(保全金额)**元以下的财产予以保全,具体内容如下: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上述财产,但因维持财产价值和收益所需,可以进行必要的处分; 对上述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保全期限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保全期限)**日有效。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担保公司名称)**
日期:**(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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