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第三人担保书范文
时间:2024-05-23
导言:
财产保全是指采取特定措施保障涉案财产待纠纷解决时仍然存在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往往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第三人担保书,是担保人书面承诺履行担保责任的文件,对于保护被保全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1. 保全措施:具体描述人民法院对涉案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例如冻结存款、查封房产等。
2. 保全财产:详细列明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包括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
3. 担保金额:由担保人承诺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应当与保全财产的估价金额相当。
4. 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之日止。
1. 申请人撤回申请。
2.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3. 涉案纠纷已解决或执行完毕。
4. 申请人存在恶意申请情形。
5. 人民法院依职权解除。
1. 给付金钱:在保全措施失效且人民法院作出给付判决时,担保人应当向被保全人支付担保金额范围内的金钱。
2. 履行其他债务:在保全措施失效且人民法院判决其他债务(例如返还财产等)时,担保人应当协助被保全人履行债务。
3. 配合调查:担保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及被保全人对保全财产进行调查取证。
1. 追偿权:在担保人向被保全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申请人追偿。
2. 异议权:在被保全人主张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担保人有权提出异议。
3. 参加诉讼权:担保人有权参加涉案纠纷的诉讼,并在自己的权利受到影响时提出主张。
1. 使用正规语言:采用规范简洁的法律用语,避免使用模糊或多义的表述。
2. 明确具体:对保全措施、保全财产、担保金额等关键信息交代详尽,避免产生歧义。
3. 约定明确:就担保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边界进行明确约定,为后续法律关系解释提供依据。
4. 签章手续齐全:担保人应当亲自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落款处的日期应为担保书生效之日。
1. 风险评估:担保人应审慎评估提供担保的风险,确保拥有足够的履行担保责任能力。
2. 及时解除:在保全措施失效后,担保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担保,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3. 仲裁或调解:如果涉案纠纷通过仲裁或调解解决,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除非另有约定。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