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申请财产保全担保费
时间:2024-05-23
什么是财产保全担保费?
财产保全担保费是指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所缴纳的费用,用于保障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时获得赔偿。该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不足部分由被申请人补缴。
河南财产保全担保费缴纳标准:
河南省法院对于财产保全担保费的缴纳标准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财产保全担保费缴纳方式:
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缴纳财产保全担保费:
1. 现金缴纳:赴法院指定收款窗口现金缴纳;
2. 网上缴费:通过法院指定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缴费;
3. 银行汇款:通过银行汇款至法院指定的账户;
4. 司法保证:经申请人同意,由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第三人出具司法保证书。
财产保全担保费的使用:
财产保全担保费按照以下用途使用:
1. 执行费用:执行财产保全时产生的执行费、保管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
2. 赔偿损失: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费用;
3. 退还剩余部分:执行完毕后,剩余的担保费应退还申请人。
财产保全担保费的豁免
在以下情形下,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豁免财产保全担保费:
1. 申请人已向法院提交贫困证明材料;
2. 保全金额在法院规定的最低金额以下;
3. 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承担社会公益职能的组织;
4. 法律法规规定免交财产保全担保费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形下的财产保全担保费:
1. 保全价值较大,且涉案标的较小:法院可酌情降低财产保全担保费标准,但不得低于保全价值的5%;
2. 财产保全请求涉及多次执行:财产保全担保费按首次执行金额的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一次执行保全价值的5%;
3. 涉及多个被申请人:财产保全担保费由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人数组平均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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