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中止财产保全到期
时间:2024-05-23
提示:拍卖中止财产保全到期的,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该解除为当然解除,不需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不需人民法院裁定或书面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财产保全的期限届满,执行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执行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不需申请执行人申请,不需裁定,也不需书面通知被执行人。”
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后,被执行人基于被保全财产享有以下权利:【1】
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后,对于已经冻结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承担协助执行义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2】
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后,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拍卖裁定。
以下几种情形,法院不需要解除财产保全:
延长的财产保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经过一次或多次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裁定延期执行的,应当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
财产保全中止,期限不顺延。财产保全中止的原因消除后,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中止执行,恢复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申请继续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止执行期间财产保全情况报告。被执行人对财产保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后,对于已经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应当解除查封或扣押。如果查封场所或扣押场所被占用,无法解除查封扣押的,应当由占有场所的人提供不能解除查封扣押的证明。
法院解除查封扣押时,应当制作解除查封扣押笔录。解除查封扣押笔录应当载明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的日期、地点、原因、在场人员的名册、接收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人员和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此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总之,拍卖中止财产保全到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各方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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