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担保书如何办理手续
时间:2024-05-23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依法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财产保全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即财产保全担保书。
财产保全担保书应当由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的律师起草。担保书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财产保全的担保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起草好财产保全担保书后,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并附上以下材料: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法院将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收到裁定后,应当按照裁定书的要求,立即停止有关的处分行为,并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凭借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担保人应当按约履行担保义务,承担被执行财产的转移或者隐匿所造成的损失。
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担保。法院审查无误,将作出解除担保的裁定。被执行人收到裁定后,对其财产保全措施即行解除。
办理财产保全手续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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