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期间生活费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期间的生活费
在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费是否应当由法院划拨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实际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一、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格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被保全人及其家属生活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划拨部分被保全财产供其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当事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生活费。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和数额,决定是否划拨必要的生活费。
二、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是否划拨被保全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费持不同的态度。有的法院认为,被保全财产是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划拨生活费有损害债权人利益之嫌,故而一般不予支持。有的法院则认为,被保全人及其家属有生存权,在生活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划拨必要的生活费。例如,在某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被告及其家属以生活困难为由,向法院申请划拨生活费。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被告及其家属生活确有困难,于是决定每月从被保全的银行存款中划拨一定金额供其生活。
三、分析与建议
对被保全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费划拨问题,既要考虑债权人的利益,也要保障被保全人的生存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保全财产的性质、数额、被保全人及其家属的生活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划拨生活费。在笔者看来,法院在划拨生活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保障被保全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被保全人及其家属有基本生存权,法院在划拨生活费时应当首先考虑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基本生活需求包括衣、食、住、行、医等,具体可以参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果被保全人及其家属的生活状况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院应当划拨必要的生活费,以保障其基本生存。
2. 考虑被保全财产的性质和数额
被保全财产是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划拨生活费会消耗被保全财产,因此法院应当考虑被保全财产的性质和数额。如果是现金或者存款等流动资产,法院可以划拨一部分供被保全人及其家属生活。如果是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法院不宜直接划拨,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如变卖不动产或者抵押不动产,以解决被保全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
3. 限定划拨时间和金额
法院划拨生活费的时间和金额应当予以限制。原则上,划拨生活费的时间不应当超过财产保全的期间。划拨生活费的金额应当根据被保全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被保全财产的性质和数额等因素确定。法院应当定期审查被保全人及其家属的生活状况和被保全财产的变动情况,必要时调整划拨生活费的金额和时间。
四、结语
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费划拨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又现实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合理划拨生活费。本文提出的原则和建议,旨在为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保障债权人、被保全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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