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审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5-23
导语:再审是我国法律制度中重要的救济途径,也是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在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藏或变卖财产,保障再审判决的执行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再审期间,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该条规定:“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由此可见,在再审程序中,当事人是有权申请财产保全的。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逃避执行的行为,如隐匿、转移财产等,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其中,证据可以包括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凭证、证人证言等。担保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申请确定。
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如账户存款、股权、债权等。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如被执行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异议申请,并根据情况裁定是否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此外,财产保全措施在以下情况下应当解除:
财产保全措施对于保障再审判决的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在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藏或变卖财产,保障再审判决的执行力。财产保全的具体范围和条件由法律规定,如被执行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救济手段,既保障了再审程序的顺利进行,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合法地行使财产保全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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