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交法院财产保全费通知书
时间:2024-05-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保障本案诉讼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判决、裁定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发出如下预交法院财产保全费通知书:
### 一、预交法院财产保全费的数额经本院测算,本案的保全费为人民币(¥)×××元。
### 二、预交法院财产保全费的期限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请于 **7日** 内预交法院保全费。逾期不执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你的财产实施保全。
### 三、预交法院财产保全费的方式请将法院保全费汇至本院指定的账户:
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
××人民法院 | 诉讼费 | ××××××××××××××× |
预交保全费后,请将汇款凭证于 **5个工作日内** 提交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本院将出具《财产保全费缴纳收据》,作为你已预交保全费的凭证。
### 五、法律后果1. 拒不预交法院财产保全费的
如果拒不预交法院保全费,本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裁定对你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
2. 故意逃避执行的
如果故意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本院将根据《刑法》第314条的规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 六、其他事项1. 本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5日** 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3.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本院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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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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