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后的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5-23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种重要措施。劳动仲裁一旦作出裁决,若劳动者想要申请执行,但由于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义务、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等原因,劳动者作为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为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用人单位擅自处分财产,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获得仲裁裁决确定的赔偿款项。
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当向仲裁裁决所指定的执行法院申请。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证据,并依法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用人单位的财产时,可以根据裁决书确定的标的数额和用人单位的财产状况,决定保全财产的范围。一般情况下,以下财产可以被保全:
在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保全期限自裁定保全之日起,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如果申请人仍然需要保全,可以申请续保,但需要提交新的申请材料证明用人单位仍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行为,致使仲裁裁决难以执行或可能使劳动者的生活面临困难。
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应当立即执行。执行中,用人单位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不得隐匿、转移财产。若用人单位不配合执行或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扣押、冻结、拍卖其财产,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劳动仲裁后的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通过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劳动者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得到劳动仲裁裁决的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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