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财产保全承诺书
时间:2024-05-23
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的顺利进行,申请人特此承诺如下:
一、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保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的情况。申请人将承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的法律责任。
二、遵守法律规定
申请人承诺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不得滥用保全措施。
三、承担保全费用
申请人承诺承担财产保全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扣冻等措施的执行费用、保全人员的酬金、财产保管的费用等。
四、配合保全执行
申请人承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扣冻等保全措施的执行,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指引财产所在地、提供财产信息等。
五、妥善保管财产
如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的财产交由申请人保管,申请人承诺妥善保管该财产,并承担财产保全期间财产的保管责任。申请人将在解除财产保全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移交所保管的财产。
六、及时通知法院
申请人承诺在发现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不复存在或有其他情况需要解除保全的情况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或通知人民法院。
七、不转移、隐匿、损毁财产
申请人承诺在财产保全有效期内,不转移、隐匿、损毁或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如因申请人的行为导致被申请人的财产受损或灭失,申请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负债务担保责任
申请人承诺以其全部财产为实施财产保全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如人民法院因申请人的错误申请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执行保全措施或无法对保全财产折价拍卖后支付申请人的债权,造成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追偿。
九、同意异议审查
申请人同意异议人对申请财产保全提出异议,并配合人民法院异议审查程序。申请人承诺即使异议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仍按本承诺书的约定履行义务。
十、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因违反本承诺书的约定,导致财产保全措施被解除或被申请人的损害未得到弥补的,申请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
申请人郑重承诺,以上承诺真实有效,并自觉遵守。如有违反,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
日期: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