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虚假借贷保全财产犯法吗
时间:2024-05-23
在经济困难时期,一些人可能出于保全财产或逃避债务的目的,采取虚假借贷的方式来转移资产。然而,这种看似聪明的做法可能会触及法律的底线。本文将深入探讨通过虚假借贷保全财产的法律后果,帮助读者了解这一行为的严重性。
虚假借贷指当事人双方基于虚构的债务而签订的借贷合同,但实际并未发生资金流动。其目的是制造债权债务关系,以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目的。
刑法中对虚假借贷保全财产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193条,伪造、变造、毁灭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报告或其他会计资料,严重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虚假借贷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伪造或变造借贷合同、借条等会计凭证,以掩盖虚假债务的真实性。这种行为符合上述条文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除了刑事责任外,虚假借贷的合同在民事法律上也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149条,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以及恶意串通,利用职务便利等情形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对于虚假借贷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并未实际发生债务关系,只是为了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而制造的表象,具有欺诈性。因此,该合同自始无效,法院将不会予以确认或执行。
在破产程序中,虚假借贷可能会对破产人的债务清偿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在破产宣告前二年内,债务人与特定关系人之间的以下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交易:
虚假借贷属于第(3)项规定的行为,即对原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如果债务人在破产前两年内与他人签订虚假借贷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可撤销交易,破产管理人有权追回财产,用于债权人清偿。
2022年,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假借贷保全财产的案件。被告人谭某因欠下巨额债务,为逃避债务追索,与他人签订了虚假借贷合同,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转移给他人。后该房产被用于清偿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的行为构成伪造会计凭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此外,虚假借贷合同也被宣告无效,法院责令他人将涉案房产返还给谭某,并用于债权人清偿。
鉴于虚假借贷保全财产的严重法律后果,建议企业和个人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通过虚假借贷保全财产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更可能触犯法律,带来严重的刑事、民事和破产后果。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防范虚假借贷的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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