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5-23
行政处罚财产保全申请书
第一章 总则
本处罚财产保全申请书是由申请人(行政机关名称)针对被处罚人(当事人名称)于(违法行为发生日期)发生的违法行为所作出的一项申请。本申请书旨在申请对被处罚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确保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二章 申请依据
本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即在下列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处罚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第三章 保全情况
被处罚人(当事人名称)于(违法行为发生日期)发生的违法行为为(违法行为描述)。该违法行为已被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于(处罚决定日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文号),对被处罚人作出(处罚内容)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经审查,有证据证明被处罚人存在下列逃避或者抗拒处罚的可能:
此外,本机关经查询,发现被处罚人的财产情况如下:
根据以上情况,本机关认为被处罚人的财产不足以缴纳本处罚决定规定的罚款(金额)及其他行政费用(金额)。
第四章 保全范围
为确保行政处罚的执行,本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处罚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第五章 申请请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机关特申请贵院对被处罚人(当事人名称)的以上所列财产予以保全。保全期限为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为止。
第六章 申请附件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2. 被处罚人违法事实证据
3. 被处罚人的财产情况查询材料
第七章 末尾
申请人:行政机关名称
负责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方式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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