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纠纷财产保全案例
时间:2025-03-29
今天来和大家分享一个建筑工程纠纷中的财产保全案例。在建筑工程领域,施工单位和业主、发包方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如何在纠纷发生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是一个值得施工单位关注和学习的问题。
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了一个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以下简称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一再拖延,工期延误严重。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交了工程进度款申请,但乙方以各种理由拖欠进度款,仅支付了部分款项。甲方多次催款,乙方仍不支付剩余款项。
在工程即将完工时,甲方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质量问题,需要返工修复。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要求其返工修复,但乙方却拒绝返工,并声称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不予验收,同时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甲方认为乙方拖欠进度款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并且担心乙方拒不验收的行为会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回收工程款,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咨询律师后,甲方决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乙方转移财产,保障自己的权益。
甲方向法院申请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乙方银行账户内的存款,金额为剩余工程款总额,共计3000万元。 查封乙方名下的车辆和设备,估值共计500万元。法院受理了甲方的财产保全申请,并在审查了相关证据后,裁定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乙方银行账户内的存款,金额为2500万元。 查封乙方名下的车辆和设备,估值共计400万元。法院裁定保全措施的理由如下:
甲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乙方拖欠进度款和拒绝返工修复的事实,以及乙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根据工程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乙方拖欠进度款和拒绝返工修复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法院考虑到甲方的损失金额以及乙方的财产情况,裁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以确保甲方能够得到赔偿。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立即向乙方送达了裁定书。乙方收到裁定书后,立即向法院提出了异议,主张保全措施过度,要求法院解除保全。
法院审查了乙方提出的异议,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乙方承认拖欠进度款和拒绝返工修复的行为,并愿意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乙方同意支付甲方1500万元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并立即支付。
法院在收到乙方的支付款项后,解除对乙方的财产保全措施。至此,甲方的财产保全申请得到圆满解决。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经验: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留存证据,包括合同、函件往来、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施工单位在发现业主拖欠工程款或存在转移财产等行为时,要及时采取行动,包括催款、沟通、收集证据等,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施工单位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以及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等行为。 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权益,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并不是最终的解决方案,施工单位仍需通过诉讼或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并取得最终的赔偿。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分享,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提高大家在建筑工程纠纷中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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