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履约保函格式 三
时间:2024-10-09
**工程履约保函格式范本 三**
本格式范本适用于保证工程承包合同履行的履约保函。使用本格式范本填写保函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修改。
**第1条 定义**
(1) 发行人:指出具本保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
(2) 保证人:指为本保函履行保证义务的一方。
(3) 委托人:指申请本保函的工程承包方。
(4) 受益人:指本保函的受益方,即工程发包方。
(5) 履约保函:指本保函。
(6) 工程合同:指委托人与受益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7) 保证金额:指保证人根据本保函应向受益人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金额。
(8) 保函有效期:指本保函的效力存续期限。
**第2条 保证范围**
(1) 保证人保证委托人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按期完成工程;
2. 保证工程质量;
3. 及时交付工程;
4. 遵守工程合同的其他约定。
(2) 如果委托人未能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人应按照本保函的约定对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3条 保证金额和保证期限**
(1) 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填写金额】(大写:【填写大写金额】)。
(2) 本保函的有效期为自【填写生效日期】起至【填写失效日期】止。
**第4条 保证人的付款义务**
(1) 如果受益人根据工程合同向委托人提出索赔,且委托人在收到索赔后【填写期限】内未予以履行,则受益人可以向保证人提出赔付申请。
(2) 保证人收到受益人的赔付申请后,应根据本保函的约定在【填写期限】内向受益人支付赔款。赔款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的保证金额。
**第5条 保证人的免责事由**
下列情况下,保证人对受益人不承担给付赔偿金的义务:
(1) 受益人未按照本保函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保证人提出索赔;
(2) 受益人提供的索赔理由或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委托人未能履行工程合同义务;
(3) 委托人未能履行工程合同义务是由于受益人的过错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4) 保证人已按照本保函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了赔款。
**第6条 保证人的追索权**
(1) 保证人向受益人支付赔款后,对委托人享有追索权。
(2) 保证人追索权的金额包括已向受益人支付的赔款本金、利息以及保证人因履行本保函义务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3) 保证人追索权自向受益人支付赔款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7条 争议解决**
(1) 本保函项下的争议,由委托人、受益人和保证人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填写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填写法院】提起诉讼。
(2) 仲裁或诉讼期间,不影响保证人的付款义务。
**第8条 其他约定**
(1) 本保函不得转让或修改,但经保证人、委托人和受益人三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转让或修改。
(2) 本保函正本一式【填写份数】份,受益人执【填写份数】份,保证人执【填写份数】份,委托人执【填写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保函的解释和效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格式范本结束**
**注意事项:**
(1) 填写履约保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格式范本进行增刪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范围等内容。
(2) 履约保函应由保证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委托人和受益人也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3) 填写完毕的履约保函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被他人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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