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财产保全还要排队立案吗
时间:2024-09-27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防止被申请人的财产被转移、隐匿等,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申请财产保全一般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不同的申请时间,立案情况也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为了防止被申请人的财产被转移、隐匿等,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无需排队立案,当事人可以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会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会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申请人的财产被转移、隐匿等,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需要到人民法院立案庭排队立案,只有立案成功后才能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在立案前提出。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立案时,就应当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超过立案时效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予以受理。
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起诉状;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证据材料,如合同、欠条等; 申请人身份证明; 其他必要的材料,如财产清单等。人民法院在收到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后,会进行以下审查:
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是否符合财产保全条件; 是否提供了必要的证据材料; 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会根据案件情况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常见的保全措施包括:
查封; 冻结; 扣押; 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对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保全措施执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人民法院会对异议之诉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提出申请,不要超过立案时效; 提供充分、完整的证据材料; 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 准备承担担保责任; 注意保存相关的法律文书; 如有异议,及时提起异议之诉。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