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被告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8-26
两个被告财产保全申请书
一、申请书
申请人:原告(甲公司)
被申请人:被告一(乙公司)、被告二(丙公司)
申请事项:财产保全
事实与理由1. 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已向贵院提起诉讼(案号:(2023)民初第****号),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人民币 ***** 元及其利息、违约金等。
2. 原告经查询发现,被告一已将名下大部分财产转移给被告二,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被告一的转移财产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本诉讼判决的执行,原告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3. 被告一将名下财产转移给被告二的行为明显不符合常理,且原告已掌握了相关证据。现申请查封、冻结被告一的全部动产、不动产,查封、冻结被告二名下用于转移财产的全部动产、不动产。
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二、申请书
申请人:原告(丁个人)
被申请人:被告一(戊个人)、被告二(己个人)
申请事项:财产保全
事实与理由1. 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存在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已向贵院提起诉讼(案号:(2023)民初第****号),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 元及其利息。
2. 原告经查询发现,被告一已将名下的部分房产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被告二的债务。被告一和被告二的行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本诉讼判决的执行,原告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3. 因被告一和被告二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为防止二人继续转移财产,原告请求查封、冻结被告一名下的全部动产、不动产,以及被告二近期收到的被告一转账的全部款项及其银行账户。
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共同的证据材料
1. 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原告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的证明;
3. 被告一转移财产的证据;相关知识阅读